我国分居制度的思考

导读:
另外在当事人离婚请求不符法定离婚理由而被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实际无法同居生活处于分居的状态而这期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关系都存在不确定转移毁损隐匿财产之事时有发生导致社会不稳定因而有必要对分居制度予以立法,关健词分居制度立法构想婚姻法一问题的提出王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夫妻不和王于1996年6月携子与妻分居互不往来并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1997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并通过对分居的内涵与相关的离婚制度的关系及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讨建立我国分居制度的必要性。分析比较了现行两大法系及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分居制度的规定后提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本案由于中国婚姻法无法定或约定分居制度导致人们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不同的看法。分居后夫妻双方暂时免除婚姻关系中的同居义务但双方之人身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法律仍须予以规范。关于我国分居制度的思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摘要文章通过对一起婚内强奸案的实证分析提出了分居制度问题。并通过对分居的内涵与相关的离婚制度的关系及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讨建立我国分居制度的必要性。分析比较了现行两大法系及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分居制度的规定后提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关健词分居制度立法构想婚姻法
一问题的提出
王明与被害人钱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夫妻不和王于1996年6月携子与妻分居互不往来并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1997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3日晚(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王到钱某住处抱住钱欲发生性关系钱不肯王明就将钱某推倒在床扯脱钱的衣裤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本案经上海市青浦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与钱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一审已判决离婚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特殊情况下王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判处王犯强奸罪。
本案由于中国婚姻法无法定或约定分居制度导致人们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不同的看法。该案由下级法院逐级请示至最高法院是中国婚内强奸第一案。最高法院认为双方已分居法院且已作出离婚判决虽未生效双方也不应存在同居义务。王某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奸罪。最高院上述解答是应急措施且只对个案有效没能彻底解决夫妻之间何时不用承担同居义务其解释不具备普适性。假如婚姻法中有分居制度(法定或约定)具体到本案即王某于1996年6月起与钱某之间构成事实分居双方不负同居义务或者自一审判决作出之日起双方同居义务中止则王某的强奸罪就无可争议也没有大众对婚内强奸的无法理解。
现实中许多家庭暴力不是离婚所能及时提供救济的为摆脱家庭暴力而提出离婚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受到更大的暴力。另外在当事人离婚请求不符法定离婚理由而被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实际无法同居生活处于分居的状态而这期间夫妻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关系都存在不确定转移毁损隐匿财产之事时有发生导致社会不稳定因而有必要对分居制度予以立法。
二分居的内涵性质及与离婚的关系
1分居的概念
分居又称别居简单的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因关系不和谐或感情破裂一方或彼此不愿继续共同婚姻生活时在具备一定的要件(法定或约定别居要件)之下依协议分居或诉请法院裁判分居。分居后夫妻双方暂时免除婚姻关系中的同居义务但双方之人身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法律仍须予以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