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不予承认的离婚判决
导读:
外国法院不予承认的离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外国法院不予承认的离婚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外国法院不予承认的离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