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涉外婚姻不予登记

导读: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一律适用中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但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在不违背中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一律适用中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但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在不违背中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关于哪些涉外婚姻不予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特征(1)在婚姻主体上一方必须为中国公民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国的人以及原为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但现已丧失或放丧了外国国籍加入了中国国籍的人另一方必须为外国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2)必须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的。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一律适用中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但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在不违背中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