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离婚后再婚,离婚前房产再婚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导读: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父亲离婚后再婚,离婚前房产再婚配偶是否有继承权没有继承权。由于父亲再婚房产的分配原则根据父亲房产是否属于再婚之前的私人财产如果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的话在继承法则上自己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关于父亲离婚后再婚,离婚前房产再婚配偶是否有继承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没有继承权。
由于父亲再婚房产的分配原则根据父亲房产是否属于再婚之前的私人财产如果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的话在继承法则上自己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但如果父亲的房产属于结婚以后的再婚夫妻共有财产的话继承原则上就另当别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四)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六)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