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的区分标准

导读:
在判断现实所发生的犯罪事实是否完全属于某一犯罪构成所预定的内容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注意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又要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能只根据某一方面的事实区分一罪与数罪,在认定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时还要注意刑法的特殊规定,在认定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时还要注意刑法的特殊规定,关于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通常采取犯罪构成说,关于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通常采取犯罪构成说,典型的数罪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社会关系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
关于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通常采取犯罪构成说。但在适用这一标准时涉及对犯罪构成本身以及符合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在认定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时还要注意刑法的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因此不能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来说单纯的一罪与典型的数罪是容易认定的。典型的数罪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社会关系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关于罪数的区分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通常采取犯罪构成说。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行为数次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也是数罪。
但在适用这一标准时涉及对犯罪构成本身以及符合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
犯罪构成是具有实质内容的其实质内容又决定了它有特定的外延。因此如果现实发生的事实完全属于某一犯罪构成所预定的内容就应认为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例如抢劫是故意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行为人故意以暴力方法强取他人财物时就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不能认为其中的暴力行为另符合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因为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所预定的内容包含了以暴力方法致人伤亡。
在判断现实所发生的犯罪事实是否完全属于某一犯罪构成所预定的内容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注意分析客观行为的性质又要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能只根据某一方面的事实区分一罪与数罪。
在认定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时还要注意刑法的特殊规定。例如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因此不能将这种行为认定为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再如刑法第198条规定行为人以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骗取保险金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故不能将这种行为从一重罪处罚再如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同时触犯受贿罪与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一般来说单纯的一罪与典型的数罪是容易认定的。所谓单纯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以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侵犯一种社会关系的犯罪。如行为人以一个杀人故意开枪将一个人杀死就是单纯的一罪。典型的数罪是指行为人以数个罪过实施数个行为侵犯数种社会关系而且数个行为之间没有牵连、连续等关系的数个犯罪。如行为人第一次实施了盗窃行为第二次实施了强奸行为没有疑问成立数罪。难以区分的是一些介于一罪与数罪之间的情况其中主要是一些貌似数罪而实为一罪(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下面只讨论这类现象刑法理论通常将其分为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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