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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和牵连犯的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17491人阅读
导读: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问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关于想象竞合和牵连犯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想象竞合犯

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

1概念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如为招摇撞骗罪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采用破坏的方法盗窃或结果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同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2处罚

原则上择一重罪处罚但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个行为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

牵连犯以实施某种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其次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从两种犯罪形态的定义中可看出想象竞合犯实际上只有一个危害行为而牵连犯则有数个行为如方法行为、结果行为。

最后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采用“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无论其所规定的是何种处断原则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处刑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2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3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具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更重要的还是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一重罪处罚需要依据以下几个具体问题进行判断

1、轻罪在“从一重”中的地位。对想象竞合犯实行“从一重”处时只是

要按照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并非对行为人所触犯的其他轻罪置之不理相反审判人员必须在判决书中载明行为人所触犯的轻罪名。另外若在裁判之前重罪遇有赦免还必须就其他余罪即轻罪处断。若最重之罪的裁判确定后重罪之刑未执行或尚为执行完毕之前处刑之重罪被赦免或因法律变更而不处罚时应免除刑罚的执行并不再就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其他轻罪定罪处刑。

2、附加刑在“从一重”中的适用。“从一重处”被认为是关于主刑的适用原则当一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重罪没有附加刑或者重罪、轻罪都有附加刑时附加刑应当如何适用?在我国台湾地区学者们关注的较多并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意见。“肯定说”为孙德耕、梁恒昌等教授所主张。如孙德耕教授认为所谓从一重处断者以其性质本非一罪而法律规定从数罪中之一重罪处以最重之刑是以如有两个以上之没收时仍得予以并科即重罪无可没收之物而轻罪有可没收之物仍应以没收10第337页。而蔡墩铭教授则持否定的意见他指出既然想象竞合犯只选择一重罪科处不再论以轻罪而从刑是附加于主刑的刑罚轻罪既不科以主刑则从刑既无主刑存在而无所依附所以对于轻罪之从刑似不应予以宣告比较符合法理。

关于附加刑在“从一重”中的具体适用问题在我国刑法理论上探讨的并不够深入但也有不同意见。如有学者认为“如果对较重之罪仅科处某种主刑而较轻之罪根据情况即使存在着适用刑罚即须科处一定的附加刑的可能也不应于较重之罪的主刑并科。因为我们把想象竞合犯当作实质一罪处理的适用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重处断对于较轻之罪已经没有适用刑罚的余地。”不过也有的学者持相反的意见指出“所触犯的轻罪中有应予没收的仍须按照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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