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问题分析
导读:
下面介绍一下我国刑法中几种罪过形式的结果加重犯1、只有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只有过失的罪过形式的结果加重犯有刑法第234条第2款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8条第2款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9条规定的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57条第2款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刑法第260条犯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1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犯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身体严重受损害或死亡的该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造成就诊人身体严重受损害或就诊人死亡的第436条规定的犯武器装备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第443条规定的犯虐待部属罪致人死亡的第445条规定的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的等。
罪过形式是指行为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这是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核心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过失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基本罪。这种观点认为像犯抢劫罪致人死亡这样的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即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要是过失但也包括故意。所以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中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既有过失也有故意。以上结果加重犯中的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均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如果行为人以故意重伤或杀人的手段又犯上述罪名的按想象竟合犯处理即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理。关于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问题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罪过形式是指行为的主观方面的特征这是把握结果加重犯的核心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基本犯罪的主观特征。基本犯罪的主观特征是故意。过失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基本罪。第二加重结果的罪过特征。关于加重结果的罪过特征学说上有过失说、过失间接故意说、兼含故意说等几种理论从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我们采取的是兼含故意说。这种观点认为像犯抢劫罪致人死亡这样的结果加重犯的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即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要是过失但也包括故意。因而在抢劫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又故意杀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只须定抢劫罪适用加重处罚的规定即可。
所以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中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既有过失也有故意。下面介绍一下我国刑法中几种罪过形式的结果加重犯
1、只有过失形态的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加重结果只有过失的罪过形式的结果加重犯有刑法第234条第2款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8条第2款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39条规定的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刑法第257条第2款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刑法第260条犯虐待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1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犯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身体严重受损害或死亡的该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造成就诊人身体严重受损害或就诊人死亡的第436条规定的犯武器装备肇事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第443条规定的犯虐待部属罪致人死亡的第445条规定的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的等。以上结果加重犯中的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均是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如果行为人以故意重伤或杀人的手段又犯上述罪名的按想象竟合犯处理即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处理。
2、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的加重结果即兼含故意的结果加重犯刑法第121条规定的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的第141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第143条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第144条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罪造成食物性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和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第236条规定的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规定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58条规定的犯组织卖淫罪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