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并使用假币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导读:
虽然购买、持有、使用假币三种行为可以互为独立我国刑法也分别规定了独立的罪名但是该三种行为在客观上存在内在的联系构成牵连关系。一般认为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应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虽然购买、持有、使用假币三种行为可以互为独立我国刑法也分别规定了独立的罪名但是该三种行为在客观上存在内在的联系构成牵连关系。一般认为在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应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重庆市合川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顺发
案由持有、使用假币
一审案号?煟玻埃埃薄『闲坛踝值冢保保泛?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顺发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持有、使用假币罪于2001年3月27日被逮捕。
2001年2月中旬被告人张顺发与乙、丙从贵州省遵义市乘火车到重庆的途中被告人张顺发购得总面额一万余元的假人民币。同月14日到达重庆甲住处后被告人张顺发向甲、乙、丙提出到合川用假人民币买商品来换取真人民币。甲等人均同意。同月21日上午被告人张顺发与甲、乙、丙乘车到合川市沙鱼镇五村村民罗华珍商店由甲用一张面额一百元的假人民币购买红梅香烟一包获取真人民币95元。嗣后被告人张顺发一伙又到周坤商店仍由甲用一张面额一百元的假人民币购买挂面时被店主周坤和村民林春识破。林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后公安民警赶来将被告人张顺发一伙抓获分别从被告人张顺发和乙、甲身上搜查出面额一百元的假币91张、2张、1张加之他们丢弃在地的面额一百元的假币13张及在被害人罗华珍处提取的1张总计108张。经中国人民银行合川市支行鉴定均为假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