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敲诈不成就纵火”一案谈牵连犯的相关问题

导读:
编者按6月7日刑事middot行政审判专版刊登了赵正国、刘建梓敲诈不成就纵火mdashmdash本案应定一罪还是数罪文中主要涉及牵连犯的认定问题。编者感到牵连犯在刑法理论上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刑事立法不一司法实践更难把握。原文主要案情和观点被告人恐吓、敲诈某医院30万元不成数日后将汽油倒入医院办公室纵火致屋内空调、财物被烧毁。本案应以一重罪即放火罪论处。读者来稿的讨论湖南省高级法院黄燕两个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牵连意图这是构成牵连犯主观上的要求。除主观因素外因果关系是界定两个行为是否构成牵连犯的客观基础。
编者按6月7日刑事middot行政审判专版刊登了赵正国、刘建梓敲诈不成就纵火mdashmdash本案应定一罪还是数罪文中主要涉及牵连犯的认定问题。一些读者来稿进行探讨中国法院网的法治论坛上也有网友将原文设立为专题展开讨论。编者感到牵连犯在刑法理论上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刑事立法不一司法实践更难把握。通过对本案的讨论来厘清其中的一些问题对司法实践会有所裨益。读者来稿中以及网友讨论的观点基本是认为本案不构成牵连关系而应数罪并罚。编者将其中几位读者的来稿和网上讨论加以整理刊出以飨读者。原文主要案情和观点被告人恐吓、敲诈某医院30万元不成数日后将汽油倒入医院办公室纵火致屋内空调、财物被烧毁。原文作者认为被告人敲诈不成构成敲诈未遂其后纵火构成放火罪因敲诈勒索行为与放火行为之间存在着刑法理论上的牵连关系在主观上被告人实施此两个行为均是以非法取得财物为目的放火行为虽在敲诈勒索未果的情况下所实施动机存在报复、进一步恐吓、威胁、敲诈等多种因素但仍应包含在总的犯罪目的之中即非法取得财物。本案应以一重罪即放火罪论处。读者来稿的讨论湖南省高级法院黄燕两个犯罪行为必须具有牵连意图这是构成牵连犯主观上的要求。它不仅要求两个行为具有一个统一的犯罪目的还要求在此基础上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行为之间的手段之于目的、原因之于结果的关系具有明确的认识。一般将原因行为和目的行为称为主行为将结果行为和方法行为称为从行为主从行为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从行为是为直接实施犯罪目的的主行为创造条件或进行辅助的行为。除主观因素外因果关系是界定两个行为是否构成牵连犯的客观基础。一个行为能成为另一行为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归根到底是因为两个行为具有内在的因果关系即实施了前一个行为就包含了实施后一种行为的现实可能性也就是手段行为是实现目的行为的有效方法结果行为是原因行为的自然结果。另外根据事物发展的逻辑手段行为应当先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先于结果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