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构成盗掘古墓罪
导读:
在实践中虽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一般都会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严重破坏但也有些行为确未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对此不能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只构成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只要行为人的盗掘行为出于故意其对盗窃的对象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确定的也可以构成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一、怎么样构成盗掘古墓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文物其中相当部分是举世公认的珍宝。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因而这种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中古文化遗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如果行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是其他有关文物的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盗掘既不同于单纯的盗窃行为也不同于对文物的破坏行为它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实施有的则多人合伙甚至聚众实施。本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就已构成本罪至于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的结果只对确定本罪适用的法定刑有意义。在实践中虽然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一般都会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严重破坏但也有些行为确未使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对此不能认为不构成犯罪或只构成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能否构成本罪主体法律无明文规定根据其他有关对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来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单位名义组织策划下实施的可以对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宜对单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本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只要行为人的盗掘行为出于故意其对盗窃的对象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确定的也可以构成本罪。因而本罪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二、盗掘古墓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盗窃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额计算的一旦遭到破坏损失无法挽回后者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公私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的而且不论是否窃得文物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就构成本罪。后者则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必须以盗窃数额较大为前提如果未窃取到财物就是盗窃未遂。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盗掘古墓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所谓盗掘既不同于单纯的盗窃行为具体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