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导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至于是否在盗掘中使得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受到严重破坏则并不影响本罪成立行为人在客观上只要实施了盗掘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制度及其国家所有权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名胜古迹的管理制度。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行为指未经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挖掘具有科研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那么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所谓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古代人类、古代脊椎动物的遗体、遗物或者遗迹埋藏地下因年代久远而变成的跟石头一样的物品。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古人类、古生物的起源和进化古人类、古生物生存环境的变迁和演变以及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历史地层年代的确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其数量极其有限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应视为文物加以保护。至于脊椎动物则是指有脊椎骨的动物属于脊索动物的一个亚门。此类动物体形左右一般对称具有头、躯干、尾3个部分其中躯干部分又被横膈膜分成胸部及腹部有比较完善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和高度分化的神经系统包括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哺乳动物5大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体的行为方式可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秘密的有的则是明火执仗地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进行有的则是共同掘取等等。至于是否在盗掘中使得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受到严重破坏则并不影响本罪成立行为人在客观上只要实施了盗掘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而仍决意盗掘。所谓明知道既包括确知即确实知道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盗掘的可能是古人类化石或古脊椎动物化石。至于行为人盗掘的目的一股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当然亦不能排除行为人还可以有其他目的、如为了侵占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所在的土地为毁损、破坏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于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区别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相同点在于第一二者都是一般主体第二二者都是故意犯罪第三二者都可能造成犯罪对象的破坏等等。但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侵犯的客体不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制度及其国家所有权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名胜古迹的管理制度。
②犯罪对象不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科研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对象是具有科研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犯罪对象是名胜古迹是指除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外可供浏览的著名风景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以及受国家保护、尚未确定保护单位等级的文物古迹。
③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行为指未经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挖掘具有科研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行为人之行为既可以公开实施也可以在秘密的、不为人知的状态下进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人为地对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进行涂污、刻画、烧毁、打碎等破坏行为。
④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成立没有数额、情节方面的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掘取具有科研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既可构成犯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则属于情节犯行为人损毁名胜古迹的程度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只能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