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导读: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单独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单独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关于共同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行为都是由我国刑法分则加以明文规定的。因此对于单独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现将各种共同犯罪行为分述如下
82031、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
例如二人犯杀人罪各对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来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杀人行为结合起来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单独犯罪具有其特殊性。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
82032、组织行为
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当然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这一犯罪中包含组织恐怖活动的行为。这一组织行为就属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
而在其他犯罪中例如抢劫集团其中首要分子有的只在幕后起组织作用本人不直接实施抢劫行为其组织行为就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对这种实施组织行为的首要分子定罪的时候必须把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与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认定。
82033、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
教唆行为的形式是各式各样的例如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诱、威胁等。教唆既可以用口头表达也可以用书面表达还可以用打手势、使眼神等人体动作表达。
820382034、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
从帮助行为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狭义帮助和隐匿帮助。前者指通过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或清除犯罪障碍等方法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后者指事前通谋事后隐匿罪犯、罪证或湮灭罪迹等帮助行为。
从帮助行为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物质性帮助和精神性的帮助。前者指物质上体力上的帮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测被害人行踪、排除犯罪障碍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有形帮助。后者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持例如帮助实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坚定其决心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无形帮助。
从帮助的时间来分可以分为事前帮助、事中帮助和事后帮助。事前帮助主要指事前为实行犯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例如仓库看守与盗窃犯合谋首先打开仓库的大门为盗窃创造有利条件就是事前帮助行为。事后帮助主要是指事后的隐匿行为但它以事前通谋为前提否则不构成共同犯罪。事中帮助是指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进行帮助。例如某甲把少女乙骗到家中欲行强奸其妻丙发现后不但不加制止反而当场帮助按住少女乙的身体使某甲强奸得以顺利进行。丙应视为帮助犯是事中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