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导读:
因此这些共同犯罪人只有在对本人的行为有所认识并有意识地将本人行为与实行行为结合起来成为协同一致的共同犯罪行为并对实行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才能使之具备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而在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各实行犯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犯意的联系并自觉地协调相互的实行行为以便达到共同犯罪的目的,而在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各实行犯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犯意的联系并自觉地协调相互的实行行为以便达到共同犯罪的目的。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犯罪的共同故意使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动。共同犯罪故意和单独犯罪故意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而在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各实行犯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犯意的联系并自觉地协调相互的实行行为以便达到共同犯罪的目的。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以上我们具体分析了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条件两者的有机结合就是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关于共同犯罪定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具有两个因素一是认识因素。一般来说认识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地实施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实施犯罪。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犯罪的共同故意使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成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动。
共同犯罪故意和单独犯罪故意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故意只是对本人行为的性质的认识以及对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希望或放任。而在共同犯罪故意中还包括对其他共同犯罪人行为的认识以及对共同造成的危害结果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并且以此表明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犯意联系这种犯意联系将各共同犯罪人的思想沟通成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内容。
并且除实行犯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的行为都不是由刑法分则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因此这些共同犯罪人只有在对本人的行为有所认识并有意识地将本人行为与实行行为结合起来成为协同一致的共同犯罪行为并对实行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才能使之具备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可分述如下
一实行故意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故意是指实行犯对其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状态。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除了这个实行犯明知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教唆犯、帮助犯一起实施犯罪以外其对犯罪结果的故意心理状态无异于单独犯罪的故意。而在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各实行犯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犯意的联系并自觉地协调相互的实行行为以便达到共同犯罪的目的。在这一点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故意不同于单独犯罪的故意。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
二组织故意
组织故意是指组织犯的犯罪故意。组织犯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以他为首建立犯罪组织制定犯罪计划领导、策划、指挥实施犯罪。因此组织犯对于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预谋以内的全部犯罪活动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三教唆故意
教唆故意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这是教唆犯的主观恶性的体现。教唆的故意从其内容上分析具有双重的心理状态。在认识因素中教唆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的意图并去实施犯罪行为而且认识到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将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中教唆犯不仅希望或者放任其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四帮助故意
帮助故意是指帮助他人主要是指实行犯犯罪的故意。帮助犯在其主观上也具有双重的心理状态。在认识因素中一方面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和这种犯罪行为将要产生的危害结果另一方面认识到自己所实行的行为是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即以自己的帮助行为为实行犯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意志因素中一方面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能为实行犯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实行犯能够顺利地完成犯罪或者造成一定的犯罪结果。
以上我们具体分析了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条件两者的有机结合就是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