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犯罪能不能免除刑罚?
导读: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根据1979年刑法有构成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的可能,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身体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丧失了选择可能性也不能构成胁从犯。
但是他是被暴力强迫参与的因此应属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法定概念。因此胁从犯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身体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丧失了选择可能性也不能构成胁从犯。从客观方面来看胁从犯的构成包含三层内容第一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参加共同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受他人胁迫的。关于被胁迫犯罪能不能免除刑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友咨询我男朋友被骗到了传销组织每天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强迫参与网络传销诈骗活动不配合就拳打脚踢直至配合。现在他被抓到看守所去了说他涉嫌诈骗罪我想问一下他是不是构成这个诈骗罪?我认为他也是一个受害者所以能不能免除处罚?
律师回复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你男朋友在传销组织里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且他明知这是一种非法行为仍然实施那么他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是他是被暴力强迫参与的因此应属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我国现行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胁从犯的构成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实施或不实施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而选择了实施犯罪行为。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选择实施犯罪行为是出于不得已即不情愿地实施犯罪而并非主动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最大区别。由于这一主观特点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有一定预见但并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对其听之任之。因此胁从犯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根据1979年刑法有构成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的可能。而根据1997年刑法行为人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不能构成胁从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身体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丧失了选择可能性也不能构成胁从犯。
从客观方面来看胁从犯的构成包含三层内容第一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参加共同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受他人胁迫的。所谓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劣迹、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第三由于胁从犯参与实施了共同犯罪其行为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共同犯罪行为这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从而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