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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犯罪能不能免除刑罚?

刘晓红律师2022.01.17876人阅读
导读:

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根据1979年刑法有构成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的可能,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身体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丧失了选择可能性也不能构成胁从犯。

但是他是被暴力强迫参与的因此应属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法定概念。因此胁从犯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身体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丧失了选择可能性也不能构成胁从犯。从客观方面来看胁从犯的构成包含三层内容第一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参加共同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受他人胁迫的。关于被胁迫犯罪能不能免除刑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友咨询我男朋友被骗到了传销组织每天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强迫参与网络传销诈骗活动不配合就拳打脚踢直至配合。现在他被抓到看守所去了说他涉嫌诈骗罪我想问一下他是不是构成这个诈骗罪?我认为他也是一个受害者所以能不能免除处罚?

律师回复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你男朋友在传销组织里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且他明知这是一种非法行为仍然实施那么他很可能构成诈骗罪。但是他是被暴力强迫参与的因此应属胁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我国现行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法定概念。根据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胁从犯的构成

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实施或不实施的情况下因某种原因而选择了实施犯罪行为。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为人选择实施犯罪行为是出于不得已即不情愿地实施犯罪而并非主动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最大区别。由于这一主观特点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有一定预见但并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而只是对其听之任之。因此胁从犯的主观方面通常表现为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根据1979年刑法有构成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的可能。而根据1997年刑法行为人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不能构成胁从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身体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丧失了选择可能性也不能构成胁从犯。

从客观方面来看胁从犯的构成包含三层内容第一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第二行为人参加共同犯罪、实施犯罪行为是受他人胁迫的。所谓胁迫是指以剥夺生命、损害健康、揭发隐私、劣迹、毁损财物等对行为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第三由于胁从犯参与实施了共同犯罪其行为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共同犯罪行为这个有机整体的一部分从而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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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协议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真的爱您的人我相信会体谅您的情况的
  •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具体如何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具体如何处理

    内容: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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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能决定对犯罪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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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谁能决定对犯罪人适用缓刑

    内容: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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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家人安全胁迫犯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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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用家人安全胁迫犯罪怎么办

    内容: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共同犯罪人中原来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却变为自愿或者积极参加犯罪活动的不能再确定为胁从犯应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以主犯或者从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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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从犯怎么认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共同犯罪中从犯怎么认定

    内容: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的认定及量刑参照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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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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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口供没证据可以认定犯罪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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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只有口供没证据可以认定犯罪吗

    内容: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的证据的话,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刘晓红律师
    2022.04.0731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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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判决缓刑后附加罚金,罚金还需要缴纳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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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被判决缓刑后附加罚金,罚金还需要缴纳吗?

    内容: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罚金与缓刑无关,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 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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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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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净身出户不能免除还贷责任。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的债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都不得对抗债权人,夫妻双方对共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内容: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黄东洁律师
    2022.01.1760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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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拘役之后犯罪还能取保候审吗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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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拘役之后犯罪还能取保候审吗

    内容: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与刑罚混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在刑事判决作出前,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刑事判决生效后,犯罪人只能服刑场所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拘役刑。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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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胁迫犯罪能不能免除刑罚?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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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被胁迫犯罪能不能免除刑罚?

    内容: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根据1979年刑法有构成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犯的可能,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但因身体或者精神受到强制而丧失了选择可能性也不能构成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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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能不能私了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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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刑事案件能不能私了

    内容:因此,刑事案件不能私了,这是为了维护公正和公平原则,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社会纠纷,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刑事案件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刑罚等手段,对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行政法律程序,既然刑事案件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进行处理的,无法由当事人私自和解,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不可以私了的,刑事案件属于公共利益的领域,不允许进行私下和解,这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如果我们随便私了刑事案件,就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犯罪分子犯罪事实得不到揭露,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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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刑罚的恐惧是犯罪中止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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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对刑罚的恐惧是犯罪中止吗

    内容:刑事处罚,是很严重的一种处罚方式,也是刑事中最为严厉的,可以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所以犯罪行为是不能实施的,否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对刑罚的恐惧是不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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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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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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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

    内容:纵观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以成年人犯罪为基点稍作调整而设置的必然使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只看到刑罚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而具有的特殊性片面追求刑罚的功能以求尽快实现刑罚预防的目的却殊不知这种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实质是从更深层面剥夺了其合法权益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与预防作用相反很大程度上是对人权的挑衅,因此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制度成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刑事立法与司法面临的一大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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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零口供能不能判刑,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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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刑事案件零口供能不能判刑,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

    内容:零口供定罪的法律规定为虽然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等,法律分析: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法律分析: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1、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量刑,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量刑,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侦查机关掌握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构成犯罪的,依然可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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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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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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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内容: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如果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不能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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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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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构成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的具体情形包括:犯罪情节较严重;没有悔罪表现;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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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在缓刑期间,如果不存在仍有其他未被发现的罪行或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罪行未被判决,且在缓刑期间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判决宣告中的禁止令的,在考验期满后,原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但是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ldquo,由此看来,缓刑就是暂时不用坐牢,甚至表现好的话可以免除坐牢的一种监管观察的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没有通过考察机关考核的,也就是说仍存在收监服刑必要的,则继续执行原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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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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