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贿和行贿是共同犯罪应同样量刑
导读:
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行贿和受贿不要区分开来哪个量刑重同样的打击就够了应该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我有一个判断行贿和受贿是共同犯罪如果我们把它就叫一个行贿受贿法行贿人完成了行贿受贿人完成了受贿一定是共同实施才可以完成这个行为那么完成了这个行为两个人的危害性是一样的行为的客观要件是一样的为什么一个可以判十年甚至死刑而行贿可以免除处罚,我有一个判断行贿和受贿是共同犯罪如果我们把它就叫一个行贿受贿法行贿人完成了行贿受贿人完成了受贿一定是共同实施才可以完成这个行为那么完成了这个行为两个人的危害性是一样的行为的客观要件是一样的为什么一个可以判十年甚至死刑而行贿可以免除处罚。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业务主任朱明勇说我刚刚从一个刑事审判的辩护席上下来这个刑事审判恰恰是对一个重大职务犯罪的指控。我有一个判断行贿和受贿是共同犯罪如果我们把它就叫一个行贿受贿法行贿人完成了行贿受贿人完成了受贿一定是共同实施才可以完成这个行为那么完成了这个行为两个人的危害性是一样的行为的客观要件是一样的为什么一个可以判十年甚至死刑而行贿可以免除处罚。但以前他们为什么会承认行贿呢是因为检察院不追究责任。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行贿和受贿不要区分开来哪个量刑重同样的打击就够了应该以同样的标准对待。关于律师:受贿和行贿是共同犯罪应同样量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业务主任朱明勇说我刚刚从一个刑事审判的辩护席上下来这个刑事审判恰恰是对一个重大职务犯罪的指控。通过这样的案例结合刑事法律的相关的修订我们的确很有感触。比如说关于反腐刑九里面提到的几点我一直也在关注但是有几个问题实际上也是百思不得其解。比如数额问题现在的修订是取消具体的标准只是用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接下来的问题可能又会更加的复杂那么什么是较大什么是巨大什么是特别巨大?一定要有数额来解读。但是一定的数额来解读之后又会发现跟我们之前的五千五万十万又面临同样的问题新的标准界定之后社会又会发展是不是我们经常要通过司法解释隔两年或者是隔几年再颁布一个标准这也是很不方便的处理方式。
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借鉴像国家赔偿法今年无罪释放的人就应该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赔如果说贪污或者受贿数额不需要搞一个五千五万也不需要讲巨大特别巨大就可以给你一个衡量的比如说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的变化如果说贪污达到上年度平均工资一倍可以判几年两倍的话可以再判几年这样就没有必要经常修订。并且我国地区之间对金钱数额的理解差别也大像贫困地区贪污5万块钱是巨大比较发达地区像珠三角、长三角50万也许才算巨大这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是关于量刑。
另外就是关于行贿刑九加大了打击的力度我仔细研究之后所谓的加大打击力度只体现在两小点细节上一个是加大了罚金原来有一些没有罚金现在有了罚金。但是有了罚金又出现问题罚金多少不知道罚金一块钱也是罚金一百万也是罚金三个亿也是罚金这又存在一个标准的问题。行贿犯罪原来在司法实践中最大的问题刚才专家讲到刑法的修订有时候我们跟刑诉法要结合起来做一个比较或者是它们同步有一个共进共退的效应否则的话执行起来会存在很大的问题。
我原来也是中共纪委的专员比如说我们为了要查一个贪腐分子可能要从行贿人这里下手或者是敲开一个口子。我有一个判断行贿和受贿是共同犯罪如果我们把它就叫一个行贿受贿法行贿人完成了行贿受贿人完成了受贿一定是共同实施才可以完成这个行为那么完成了这个行为两个人的危害性是一样的行为的客观要件是一样的为什么一个可以判十年甚至死刑而行贿可以免除处罚。到底哪个危害性大呢?这个事情本来应该这么办他不利用职权也可以办到别人非要给他送钱但是一旦查获拿了钱的人可能判刑而行贿的人什么都不要负责。
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被告人就是受贿人会说我没有受贿我是冤枉的证据是什么呢?行贿人说我给你送了钱但是行贿人不被追究办案单位跟他讲你只要配合我们指控受贿人我们查的不是你而你就没事儿你的数额小当然就更没事儿大到几百万也可以没事儿。像是我刚刚正在办理的案件就出现八个行为人每个人都被指控行贿数百万到了受贿人这里一个人是几千万被告人说我一分钱都没有拿行贿人也出庭说我也没有行贿。但以前他们为什么会承认行贿呢是因为检察院不追究责任。
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行贿和受贿不要区分开来哪个量刑重同样的打击就够了应该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我注意到检察机关有一个观点行贿受贿本来是一对一的犯罪行为如果不把行为人给一个宽大的出路他怎么能够指控怎么能证明犯罪呢?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行贿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你凭什么怀疑一定有犯罪事实存在呢?这里面又涉及到更深的考虑刑事诉讼法里立案有一个基本条件有犯罪事实发生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存在才可能立案我们在反腐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很多跟这不一样的问题并不是说发现了犯罪事实存在而这个是需要追究某些犯罪人的责任而是变成了另外一个渠道而是认为这个人需要查就开始抓这个时候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线索抓了之后通过非法的方法比如说刑讯逼供还有通过抓老婆抓孩子这种恐吓威胁的方式会交代一些违心的口供。
那么通过抓行贿人来指控受贿会如何?行贿人多半是做企业的做经营的就告诉你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我说你是犯罪嫌疑人我通过不同的措施不停的变换随便一搞就是一年你有8个企业60亿的资金全部给你查封即便一年之内定不了你出来以后你的企业也会破产。这样也会造成违心的指控。实践中这个也非常多的。
这里也有一个问题我们在想怎么样来解决在刑法修订当中以及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实施怎么样更好的配套我原来讲的时候说刑法相当于菜单刑事法相当于菜谱菜是怎么做出来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做出来的。在实践当中刑法和刑诉法特别是在职务犯罪这块问题还是非常的突出。你不知道这个人有没有犯罪一抓就有犯罪了有犯罪了又存在个问题比如说受贿的钱在哪?比如说你受贿了10万花掉了50万也花掉了100万也花掉了大家能理解如果受贿了100万2000万4000万当我们要解决一个问题如果得到一个科学的结论的话有个极限如果你承认受贿了8亿现金但是查不到这个现金实际上这是可以定罪的到底是从5万块钱到8亿哪个环节才不需要物证的呢?我们遇到很多案件说他承认了两三千万的受贿但是家里没有一分钱办公室没有账号里没有亲戚朋友里也没有就是说收了钱没找到也能定这样的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
特别是在当下我们大规模加大反腐力度在法治化背景下一定要考虑正当性、合法性比如说无罪推定在职务犯罪中要不要出现现在都是觉得这个当官的要查一抓然后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不去调查就是把纪委材料转化成检察院的材料最后变成指控的证据这样的话法庭觉得这是从纪委过来的案件没有按照自己的司法原则审判所以这样的一些问题我觉得在反腐越来越加大力度的同时我们应该引起越来越高的重视否则的话反腐是不是可能又演变成一种没有严格法律规定的限制出现像刑讯逼供的问题等等。作为一个具体从事一线业务的律师在案件当中发现的问题也带回来给大家做一个素材我们在研究、制定立法的时候可能也做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