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具体规定
导读:
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关于犯罪预备具体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根据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
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
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
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ensp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