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导读: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罪。由于间谍犯罪是一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又具有十分隐密的特点。那么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了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罪。该法第26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此项规定对于惩治间谍犯罪和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由于间谍犯罪是一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又具有十分隐密的特点。打击和防范间谍行为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专门职能同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同间谍犯罪的斗争需要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与配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情况、证据的行为严重地妨碍了国家安全机关打击间谍犯罪的职能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了适应新时期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加大打击间谍犯罪力度的需要本法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所谓拒绝提供是指司法机关在调查间谍犯罪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不肯告诉或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证据。既可以明确表示不予提供或不知道亦可以是虽未明确表示不予提供但对所知道的情况、证据采取躲避、推诿、装糊涂、东拉西扯等方法拒绝提供使得国家安全机关无法了解到有关的情况及证据。如果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向其调查取证就谈不上所谓拒绝即使其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或者掌握了他人的间谍犯罪证据而没有主动报告、提供有关情况或证据即知情不举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属结果犯拒绝提供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经过教育仍坚持拒绝提供的拒绝提供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耽搁了国家安全工作致使间谍犯罪分子逃匿或使一些重要证据消失的等基于卑鄙动机如因与执行公务的国家安全工作人员有夙怨欲求报复而拒绝提供的兼有其他不构成犯罪的妨害国家安全公务的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的认定
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
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的刑事责任。本罪在是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的情况下发生的它不是一般的知情不举二者必须严加区分。
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根据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庇罪在客观上只能由作为构成而本罪在客观上只能由不作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