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
法律依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关于预备犯罪的行为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过程中的初始阶段一般来说包括准备犯罪工具和其他行为。
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等
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
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
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
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二者的区别在于
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
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