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吗
导读:
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关于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
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
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