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导读: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关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施犯罪。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还未正式实施犯罪。
2、停止的时间点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3、二者停止的原因不一样。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结果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一定的物质性的犯罪结果作为其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的结果犯应当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
行为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的行为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强奸罪。
危险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其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要件的危险犯以是否造成了某种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如破坏交通工具罪。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①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②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是一个有机整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形态条件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的主观条件。在这三个条件中前两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客观特征第三个侧重于揭示犯罪未遂的主观特征这三个条件以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揭示犯罪未遂的本质。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