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特征

导读: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联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因此不可将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混为一谈。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联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因此不可将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混为一谈。关于犯罪中止的特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止的成立范围。
(二)中止的自动性
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之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一方面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存在客观障碍就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在存在客观障碍的情况下有时行为人并没有认识到而是出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应认定为中止有时行为人认识到了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三)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中止行为分为两种情况行为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plusmnL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四)中止的有效性
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上述四个特征使其分别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相区别。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的才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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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形态。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联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又有严格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中止行为本身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因此不可将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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