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与未遂

导读:
对于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问题刑法学界的一般通说认为绑架犯罪是行为犯一经实施即构成既遂不存在中止和未遂现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释放被害人的应认定犯罪中止。绑架犯罪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继续犯的特点。若行为人误以为其行为败露而放弃了继续犯罪应认定为未遂。案例1沈伟绑架案。次日沈伟在其家属的规劝下放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钱财的想法并于当日中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对于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问题刑法学界的一般通说认为绑架犯罪是行为犯一经实施即构成既遂不存在中止和未遂现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释放被害人的应认定犯罪中止。绑架犯罪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继续犯的特点。若行为人误以为其行为败露而放弃了继续犯罪应认定为未遂。案例1沈伟绑架案。次日沈伟在其家属的规劝下放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钱财的想法并于当日中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关于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与未遂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绑架罪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问题刑法学界的一般通说认为绑架犯罪是行为犯一经实施即构成既遂不存在中止和未遂现象。但也有学者主张在绑架犯罪中存在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释放被害人的应认定犯罪中止。若不认定犯罪中止不仅不合情理也与刑法鼓励犯罪分子自动放弃本可以继续实施的犯罪的精神相悖。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而且还认为绑架罪也存在犯罪未遂。绑架犯罪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继续犯的特点。绑架行为完成以后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实现之前扣押人质的行为仍在继续当中在此期间无论是否提出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只要在勒索到财物或不法要求得到满足以前行为人良心发现自动停止了犯罪释放了被害人就应当成立中止。若行为人误以为其行为败露而放弃了继续犯罪应认定为未遂。这样可以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放弃本可以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尽早回家与亲人团聚也使被害人家属免遭破财之灾使公安干警提前结束紧张的侦破活动节省大量的司法成本和社会资源大大降低绑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一、绑架犯罪中的中止情形。上海已有了认定中止的案例。案例1沈伟绑架案。被告人沈伟于2006年12月5日下午利用其在上海市李康家中作保姆的机会擅自将李康之子李昱麟半岁带至本市其亲戚的暂住处意欲以此向李康勒索钱财。次日沈伟在其家属的规劝下放弃了以婴儿勒索雇主钱财的想法并于当日中午将李昱麟送回家中。后沈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