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导读:
文物出境鉴定是对申报出境的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国家规定的文物出口界限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查验决定其是否能出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条第4款的规定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本法将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的行为单列一条独立成罪。那么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出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扯、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1994年以后我国已故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文物出境鉴定是对申报出境的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国家规定的文物出口界限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查验决定其是否能出境。对于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或者由国家予以征购或者由私人收藏私人也可以将收藏的珍贵文物捐献国家但不能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这将造成珍贵文物的流失对于国家的文物发展是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也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所谓私自出售是指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有偿出卖给外国人。而私自赠送则是无价地将珍贵文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外国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出售、赠送成功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例如在出售过程中即被抓获的也仍应按本罪处理。珍贵文物的来源应是私人收藏的。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条第4款的规定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本法将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的行为单列一条独立成罪。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如行为人仅触犯了其中一个罪名则以其中的一罪定罪处刑。如行为人同时具有两个行为的则可以定两个罪名但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而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不知是珍贵文物或者被他人欺骗利用因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按本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私自出售、赠送给外国人珍贵文物的动机性质是什么例如是为了出售营利、转赠他人或是自己收藏对于成立犯罪并无影响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罪与非罪的区别
首先从行为人出售、赠送的对象看。如果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行为人可以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不是国家珍贵文物而是一般文物则不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其次从行为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的对象看。如果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不是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而是向国家文物部门或文物部门指定从事文物交易的机构出售、赠送珍贵文物则不构成犯罪。向我国公民赠送珍贵文物也不构成犯罪。
最后在主观上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出售或赠送的文物属于珍贵文物不知受赠人是外国单位或个人不知自己的行为侵犯国家对珍贵文物处置管制制度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在上述情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比较简单。而在下列情况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复杂一些。如果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未进行文物鉴定的文物向外国人出售、赠送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文物鉴定如果经过鉴定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是珍贵文物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经过鉴定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不是珍贵文物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认为自己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价值比较高就可以认为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构成犯罪。无论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实际是否是珍贵文物。如行为人张某有一明代文物。虽然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有的文物是否是珍贵文物但知该文物价值比较高行为人将该文物卖给了一台商。在此案中行为人虽然不知道自己私藏的文物是否是珍贵文物但由于行为人知道该文物价值比较高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我们基本同意第二种观点。按第一种观点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如果经过鉴定属于珍贵文物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反之不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有客观归罪之嫌。比较之下第二种观点较合理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要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但由于第二种观点也不有足有主观归罪之嫌应当加以完善。我们认为只要行为人认为自己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价值比较高而实施行为就可以认定构成犯罪。如果经鉴定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是珍贵文物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果经鉴定行为人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的文物不是珍贵文物应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发生认识错误。如果行为人向外国人赠送的文物是珍贵文物但行为人误认为是一般文物不能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