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那么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变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