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