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导读: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的认定方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处罚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