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二、供应血液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