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导读: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那么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二、非法采集血液制品罪怎么处罚
被判处构成非法采集血液制品罪的被告人会被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如下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