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导读:
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时有发生己严重危及航空安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国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国际公约规定属于国内犯罪不应构成作为国际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处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航空器罪。那么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但主要是前者。
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时有发生己严重危及航空安全。在联合国及国际民航组织和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制定了三个关于反对空中劫持的国际公约即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通过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1971年9月23日在蒙利特尔通过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我国于1978年加入了东京公约尔后又于1980年加入了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该决定是严厉打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保护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民用航空秩序促迸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
本罪侵犯的对象必须是使用中的航空器。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中规定的都是在飞行中的航空器。所谓在飞行中是指航空器在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而如果飞机是强迫降落的则在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以前。蒙特利尔公约扩大了罪行的范围它不仅包括在飞行中而且包括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所犯罪行。而所谓使用中是指从地面人员或机组对某一特定飞行器开始进行飞行前准备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因此我们不能狭义地把本罪的侵犯对象理解为飞行中的航空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首先犯罪对象是航空器。如何理解航空器立法中并未明确区分民用航空器与国家航空器。我们认为根据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用的航空器的规定只能是指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因此非民用航空器即国家航空器即使被劫持的按照国际公约规定属于国内犯罪不应构成作为国际犯罪的劫持航空器罪可作其他犯罪处理。对于劫持非民用航空器即使作为国内犯罪应按照本条定罪处刑。
其次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暴力是指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者对被害人采用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行为便其丧失反抗能力或者不能反抗的身体强制方法。如劫机分子携带匕首、枪支、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对旅客和机组人员包括驾驶员、副驾驶员、领航员、报务员、机械员、通讯员、乘务长、空中小姐进行捆绑、殴打、杀死、伤、爆炸等。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内容进行精神胁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精神强制方法。如劫机犯向机组人员或乘客喊谁动就打死谁、动就宰了你、动就马上引爆等。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劫持是指犯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非法强行劫夺或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改变航空器的飞行路线或着陆地点等。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本罪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航空器并不影响犯罪成立。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既可以由中国人构成也可以由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构成。例如外国人劫持飞机进人中国境内也构成劫持航空器罪。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原则立场和基本精神以及法的规定凡劫持我国的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该犯罪分子具有追究刑事责任的管辖权有关国家的司法当局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予以配合。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但对犯罪目的没有要求行为人劫持航空器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承诺的。因此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劫持飞机的亦应依法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据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
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的是合理确定区分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界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见
l、着手说。认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一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无论该行为持续时间长短无论把航空器劫持到哪里均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罪犯已将犯罪工具带入航空器内在准备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就被抓获因而未能实施劫持行为的才构成该罪的未遂。
2、目的说。认为犯罪人劫持航空器的目的一般是要外逃因此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把航空器劫持到了他指定的地点劫机外逃取得了成功才算该罪的既遂如果末能使航空器劫持到预定的降落地就是该罪的未遂。
3、离境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被劫持的航空器飞出了本国的领域以外即飞出了国境线的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否则就是未遂。
4、控制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