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以以内容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区别是什么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显然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都包含着有关证券投资者在不真实情况的诱导下可能或实际作出不符合本人意愿的证券交易行为因而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两罪存在着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大多数为证券、期货投资者或从事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人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行为人通过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来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制造虚假证券、期货行情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从而从中谋利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可见一方面两者的诱因不同前者是不正常的证券、期货行情后者是虚假信息或不真实的交易记录另一方面被骗者的主观过错存在着差别前者的诱骗具有间接性后者的诱骗具有直接性因此前者的被骗者的主观过错程度要高些相应地承担更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