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这样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将操纵交易价格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区分开来。那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情节犯即以“情节严重”作为其成立的必要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主观上也确实出于直接故意但是全案情节并未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属于证券、期货市场中一般的违法行为。相对来说违法的操纵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要小一些只有那些危害社会程度较大达到非以刑罚加以惩治程度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操纵行为才构成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至于全案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1、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即行为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常犯、累犯2、行为人行为的结果状况即行为人实际谋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数额大小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和不利影响是否严重、恶劣3、行为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具体手段、方式及其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次数。行为人的操纵行为没达到“情节严重”的只对行为人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此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异常复杂有时与合法行为相交错混合同时进行有时以合法交易行为作为掩盖。这样要求司法机关要严格掌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将操纵交易价格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