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那么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编造是指无中生有的捏造、胡编乱造。其结果必须是产生虚假的即与事实不相符、不真实、不全面的消息。所谓传播是指以各种途径加以宣传、散布或误导。传播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手段既可以单个传播又可以当众传播。既可以当面传播又可以不当面如将所编造的事实书面张贴或写于公共场所等。但无论其形式如何只要能够达到将所编造的事实加以扩散、公开的目的即应认定为本罪中的传播。编造、传播行为必须同时成立才能构成本罪。不然虽然编造了虚假的信息但没有加以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这信息不是自己所编造如道听途说后又散布给他人的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行为人编造后故意要他人传播的亦应认定为其既编造了且加以传播。他人被人要求传播其如果明知所要其传播的虚假信息是编造的对他人也应当以本罪行为论处。但他人如果不知道是要求人编造的则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既编造又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编造而是将所取得的信息加以利用或泄露如属内幕信息则应以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论处。
行为人所编造并传播的虚假信息必须会对证券、期货的交易产生影响即属于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如果所编造并传播的信息与证券、期货交易无关不会对之产生影响仍然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期货合约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如涉及发行人的增资计划、重大的投资行为、资产的重大损失、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分配股利信息、减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等。
本罪为结果犯其构成须以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如果没有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虽然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的后果亦不能构成本罪而以本罪定罪科刑。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证券、期货价格强烈波动在投资者中引起了恐慌大量抛售或购买证券、期货合约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会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仍然决意编造并加以传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但也不排除诸如故意制造混乱、影响证券、期货市场价格波动等其他动机然而不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