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导读: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本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本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本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区别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都包含着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同时都有可能诱使相关投资者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证券、期货交易从而遭受经济损失并且两者都是有关妨害证券、期货信息真实公开的行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一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
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