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导读:
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那么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须以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存在为必要条件但本罪侵犯的客体并不是他人的生命权利。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其并不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如单纯地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论正是由于行为人运用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这一特定方式其行为直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所谓蒙骗即欺骗指用虚假的言语或行为来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掩盖、曲解客观现象从而使人产生对事物及其本质或事物规律的不正确或不正常的认识与一般的欺骗行为不同的是。行为人采取了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这一特殊方式通常表现为宣传世界末日、战争、灾难或死后可以升天等等。本罪中既要行为人有蒙骗他人的行为同时又要有行为人蒙骗的对象被蒙骗了的事实。蒙骗的方式既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行动例如进行所谓跳魔舞的邪教仪式造成他人精神压抑而自杀即属用行动而为的蒙骗方式。
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指受行为人蒙骗的人受到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迷信的蒙骗进行绝食、自溺、自焚、服毒、自缢等自杀性行为或受行为人蒙骗的人受到蒙骗后采取杀害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行为人在采用蒙骗的行动方式中直接地非故意的进行了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造成死亡的后果。
具备本罪的客观方向必须同时有上述两个方面。行为人采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他人因而被蒙骗是危害行为造成的直接结果而致人死亡的后果是危害行为造成的间接结果。因而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致人死亡的结果是一种间接的因果关系但正因为有了致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才使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具有了可罚性致人死亡的后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蒙骗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蒙骗的对象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对造成的死亡后果是过失的本罪中行为人对死亡后果的发生是怀着过失的心理。首先行为人对其他人死亡的后果的出现不是积极追求的这和教唆使他人产生杀害其他人或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不同否则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对其他人的死亡与否也不存在放任因为他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被蒙骗是明知但可能引起他人死亡与否则是不明知的。第三有时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结果是没有预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标准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