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周旭明故意伤害案

导读:
办案思路及心得裁判结果被告人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竟持菜刀砍伤他人,且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东郊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故意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在伤害过程中有过错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那么【故意伤害罪辩护】周旭明故意伤害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案思路及心得
裁判结果
被告人遇事不能正确处理,竟持菜刀砍伤他人,且造成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东郊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故意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在伤害过程中有过错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是的危害程度,本院对被告人刘续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旭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这地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