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新规定
导读:
随着社会交往日趋频繁,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人员数量日渐增多,《证明》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依法行政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日前,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的意见》通知。《意见》指出,申请出具《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仅证明申请人出证时的婚姻状况,不设定有效期。申请出具《证明》,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并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申请人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那么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新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社会交往日趋频繁,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人员数量日渐增多,《证明》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依法行政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日前,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的意见》通知。《意见》指出,申请出具《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仅证明申请人出证时的婚姻状况,不设定有效期。申请出具《证明》,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并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申请人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新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社会交往日趋频繁,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人员数量日渐增多,《证明》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依法行政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日前,省民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工作的意见》通知。
《意见》指出,申请出具《证明》的申请人,应当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仅证明申请人出证时的婚姻状况,不设定有效期。申请出具《证明》,应当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并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申请人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二张、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并代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