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导读:
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机关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时间(参考)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办理条件1.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2.结婚或离婚登记档案在本部门保管。办理程序一、受理当事人填写《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那么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机关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时间(参考)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办理条件1.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2.结婚或离婚登记档案在本部门保管。办理程序一、受理当事人填写《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关于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地居民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关
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
办理时间
(参考)周一至周六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2.结婚或离婚登记档案在本部门保管。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一、受理当事人填写《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1.经查证属实的,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婚姻登记档案不能查证属实的,不予出具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不在本部门保管的,告知当事人向保管部门申请。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免费收费依据无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