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合同有必要吗
导读:
综上可知,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需要区分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公证,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婚前财产合同有必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综上可知,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需要区分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公证,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关于婚前财产合同有必要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前财产协议有必要吗
有必要,是对自己的负责。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还包括知道该约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考虑,只有第三人知道财产约定时才对外产生效力。且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一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综上可知,婚前财产协议的效力需要区分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由于婚前财产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此在签字生效后双方就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而在对外方面,则婚前财产协议则就不具有效力了,就是说婚前财产协议是不能够对抗第三人的。
二、婚前财产协议怎么写
1、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婚前财产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私有房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以及个人所有的股份、生产资料等等。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公平合理,并且当事人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如一方被胁迫而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无效协议。
3、双方不得恶意串通,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公证,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三、婚前财产协议范本
婚前财产协议
甲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财产归属,避免今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就婚前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现有财产如下:
1、位于市区花园栋号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2、其他财产;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财产属于甲方婚前财产,在婚前及婚后因上述财产派生出来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房屋转让价款收益等,均归甲方个人所有。
三、对其他财产的约定。
四、乙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均归乙方个人所有。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婚前对外所负的债务,均由甲、乙双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六、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甲、乙双方婚后所取得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