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国家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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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那么土地交易如何收居间服务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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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宅基地转让协议签署实行后遇到拆迁的,那么法院能够直接以判决动迁款的归属的方式处置双方之间的纠葛,假如购置人是被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动迁款均归购置人一切,假如购置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以至是城镇户口的,那么在动迁款分配过程中依照三七开的准绳处置。拆迁安置房补偿由于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区位价值也不同,补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拆迁安置地基转让合同纠纷如何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内容: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x%,计人民币x万元。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转让方如为国有企业的,需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为公司制企业的,需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如为共有产转让的,需经共有人达成一致意见;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权属有争议、土地使用权被查封等;5、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6、政府对拟转让地块无收购储备计划。那么标准的土地买卖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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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那么如拆迁征地合同纠纷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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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土地置换,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改造老城区,加快城市发展的一种方法。包括异区地块的置换和同区内地块的两种情况。除了概念上的不同,还有以下的区别:1.土地使用权交换一般发生集体组织中,而土地置换一般发生在城市中。那么土地置换和调换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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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处的土地交易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那么土地交易合同需要审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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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轮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具体的时间节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意见》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那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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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国家划拨土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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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转让协议违约金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时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转让协议中载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如何追讨是合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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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关于土地转让合同违约如何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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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过有关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外,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流转土地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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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转让协议违约金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协商确定,协商时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转让协议中载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土地合同违约罚款的规定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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