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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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一年后不幸过世,委托元甲成功改判,多获赔30多万赔偿款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2017年3月21日,对于委托人王女士姐妹来说,是一个永远无法忘怀的日子。她们的弟弟王先生骑着摩托车与一辆中型客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王先生为无责。王先生被立刻送往医院治疗,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王先生急性特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损伤,经过治疗和恢复,依然造成被害人轻度智能减退和各种各样的后遗症,委托某律所处理赔偿事宜,经伤残鉴定为八级半的伤残级别,后不幸过世。悲痛欲绝的两位姐姐索赔无望,无奈向法院提出上诉,然而一审法院的判决,再次让两姐妹陷入绝望。原因是她们不想做尸体的解剖,因为传统观念让他们不能结束自己的弟弟在包含痛苦的过世后还“死无全尸”!所以一审法院认为无法确定王先生的死亡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关系,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七万九千多的赔偿。两位姐姐拿着判决书,感受到之前的律师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带着满腹疑惑来到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咨询,最终选择委托。元甲律师了解认真分析一审的所有材料,经过沟通,两位姐姐依然不能接受尸体解剖,认为本案依然是有其他突破口,在充分准备了证据后,由我们向中院提出上诉,依然从伤残的角度争取,认为虽然王先生评定伤残后一年就死亡了,但是伤残赔偿金不能只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赔偿,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元甲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成功改判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四十多万!在看到判决的那一刻,两位姐姐再次痛哭流涕,但不一样的是,这次的表情是释然、是欣慰、是对元甲律师满满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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