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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49
收房时间如下:收房日期可提前不能延迟;一般来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亲友、律师,或及时联系开发商,协商约定时间,书面确认;建议不要在第一天或第二天收房。
首先,出卖人对出售的房屋状况负有如实、全面告知义务,并对出售房屋的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知且故意隐瞒,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就房屋质量问题承担修理责任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61条还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此外,若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已经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买受人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明知且无异议并购买房屋,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主张维修或赔偿。其次,买受人也负有积极检验的义务,可就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出卖方。《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因此,在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对房屋及时检验,并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向出卖人提出,要求出卖人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果出卖人拒绝,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同时注意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维修费用等相关证据予以收集保存,便于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讼解决。同时,买受人可根据房屋情况确定该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房屋保修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两年。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内,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最后,在本案中,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避免诉累,保证买受人正常的居住生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买受人可向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予以解决。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首先危房是否已经定性为了危房,相关部门是否下达了危房拆除的相关通知,其次危房拆除是否是强制拆除,针对宅基地被种树是否有相关征收征用的通知文件 2、法律规定如下:国务院相关法律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04-01 16:17
但是补偿的项目是确定的,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您好,得看您2018年拿房子时候的合同约定,如果说是按照这个协议执行几年的话,就按照合同来定,一般都是根据新政策执行。
您好,请问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这个一般都是可以协商解决。
您好,看中介公司是否存在合法资质,如果存在的话,他要提供相关的服务行为,没有提供的话可以拒绝给与400元。
一、媒体广告包括报刊杂志上的广告,广播电视告和招贴广告等;二、网上查询;三、亲友介绍;四、开发商或代理商邮寄、发送的宣传品;五、售楼书;六、现场广告牌;七、现场展示样板房;八、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九、直接与房地产营销人员进行交流;十、其他途径,包括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沈阳房地产管理局等处查询关于房地产交易的各种资料。那么购房者如何获得购房信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交付定金并签订《楼宇认购书》办理地点:销售接待中心2、房款交付及收据换领:(1)房款交付:按《楼宇认购书》约定时间交付(2)收据换领:经确认到帐后,凭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到销售接待中心换领收据。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4、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付清楼款证明。5、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1)交付通知书的收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将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或当事人签收。那么一次性付款买房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6 17:25
己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居民将其按房改政策已经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公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交换、抵押等行为。那么办理已购公房买卖手续?需缴纳的税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四、买方为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的,还应提交的材料:1.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那么北京二手房买卖业务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买车库签订协议一定要注意车库权属在出售前没有争议和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因车库未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那么买车库签协议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开发商未将代收的维修基金或契税等税费及时上缴;开发商手续不全,如用地报建资料不齐,有违章建筑等;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开发商没有及时注销相关抵押权;有的业主没有及时缴纳契税等房地产税费,没有及时提供办理产权所需的相关个人资料那么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房产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1:03
对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时确实存在未完全履行的事项,而有关这方面的收费项目上无明确区分,业主一方提出减少物业管理费的,法院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业主一次补交物业管理费的,无须支付滞纳金。那么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计算公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邻居扰民的问题,是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物业有义务去劝导,如果劝导无效,居民可以报警处理。在生活中,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报警处理。那么物业管邻居扰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那么业主不交物业费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市民姚女士质疑:小区物业如此收费是否合理。而且,电梯属于物业共有部分,业主可以合理使用,物业管理单位以装修为由收取电梯费不合理。”姚女士认为,物业管理费应该包括电梯费,物业不该再单独收取。对此,姚女士向物业公司提出质疑,并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拒绝交纳电梯费。姚女士说,7月4日,物业公司又在楼道口张贴了第二季度的收费通知。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卫生等方面,电梯费则要由业主分摊,单独收取。对于姚女士没有交电梯费被停电的情况,他表示业主不交相关费用,物业不该采取停电措施,但是至于事情的具体情况,他需要再调查落实。那么交了物业费还收电梯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本报“法援在线”就有关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提供服务,热线电话再次被读者打爆,两个小时里在线律师始终处在忙碌状态。在30余名拨通热线的咨询者中,再婚老人及其子女占了一半多,财产纠纷“缠住”再婚老人的现象很突出。”济宁一位女士说,有意让公公现在写个遗嘱交代明白,“可又怕说出来伤了和气”。接听“法援在线”咨询电话的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卢晓波律师说,打来电话咨询的再婚老人及其子女很多,反映的纠纷也是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财产继承纠纷问题,而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可以事前预防的。那么房产纠纷“缠住”再婚老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22:49
推荐阅读:房屋租赁知识介绍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一、综合性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5号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3、<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2005年10月31日建设部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04年6月7日那么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依据汇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5 20:13
房屋是不动产之一,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向所有权人发房产证。房屋权属有不同的类型,而产权类型依据土地的性质而定,那么不动产房屋产权的属性有什么类型?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您好,首先需要看双方约定的合同,是否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条款约定,其次房屋结构在房产局都需要备案,建议可以到房产局调取档案查看。
一般情况下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不交之前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