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问题,我这边是和朋友一块过来工作上班,他给我开了底薪3000,另外自己单独给我开2000, 单独微信转账给我,但是我想和他签个合同我怕他哪天反悔了,或者有理由拖欠我工资,你这边可以帮我一下嘛,想要一份有法律效益的单独签署这种类型合同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拘束力一、对出质人的约束力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第三债务人接受出质通知或就出质事项为承诺后,对出质人不得单独为清偿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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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方不能签字卖房,需要双方的签字,法律主观:房屋进行买卖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双方都有权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任何一方签字都是有效的,夫妻一方签字是否能卖房视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婚前财产个人财产,不需要另一方签字,4、从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所卖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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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仅仅需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还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那么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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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于离婚合同是否单独撤销某一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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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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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离婚合同可不可以单独撤销某一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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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试用期劳动合同:避免单独就试用期签订所谓试用期劳动合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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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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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如既没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也不属于上述的案由,可以以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虽然并不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其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等先合同义务的内容形成了一个合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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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认为,可以分两种情况:第一,起诉时双方早已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而投标保证金纠纷是双方就建设施工合同众多争议问题中的一个,此时不宜将投标保证金纠纷单独列出要求当事人另案起诉,而应当作为整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一个环节,在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中一并处理,虽然实施条例中没有这一条规定,但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3.3.2条:“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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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在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进行各种交易的时候都会双方会签订一份保证合同,这样才会得到应有的保障。保证期间,又称“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但是很多时候人们想要将合同进行转让,那么对于保证合同可否单独转让呢?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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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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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案中,离婚协议系乔某和王某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应当予以撤销。而婚姻关系一经有效解除,不经法定程序不可恢复,故此,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某一条款,忽视离婚协议的条款与身份关系的密切相连性,容易造成对一方当事人身份权益保护的缺失。结合本案事实,原告乔某主张,自己是在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女儿的抚养权以及被告王某同意给付乔某生活费的条件下,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故在离婚协议的其他条款均已生效的情况下,单独撤销离婚协议中给付乔某生活费的内容,对乔某权益的保护是不公平的。那么对于离婚合同某一条款是否可以单独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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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资协议可以不承担亏损吗法律主观:股东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不承担亏损就是非法的,否则,股东不承担亏损是合法的,合伙时不能约定一人不承担责任,即使合伙人签订过协议,约定亏损由某人全部承担或者某人不承担亏损责任,但这些协议通常仅对合伙人内部有约束关系,法律分析:公司如果财务上亏损了,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的,如果双方约定亏损由一方单独承担,则其他股东不用承担,如果写明亏损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则股东也需要根据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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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认为,因B公司未提供该传真的原件,无法证明该传真是A公司发送的,加之B公司也无补强证据对传真件的真实性加以佐证,因此该传真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传真件合同在签署时当事人未亲自在场,缺乏证明力传真合同是通过网上传输加盖印章的,因此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场,该合同也不具有与原件合同相同的证明力,在收到索赔单传真件之后,B公司未再向A公司主张原件,同样都是合同,传真件只是与原件的形式存在不同,那法律效力一样吗。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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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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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合同纠纷,现在被对方以债务纠纷进行起诉,我方作为被告应诉,结果很圆满。论诉讼策略的重要性😇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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