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转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2022.04.21 1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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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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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标的物转移遵循的原则主要博爱扩:
1、动产的转移遵循交付原则,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不动产的转移遵循登记原则,即一般经依法登记的,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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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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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方式

    内容: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那么,施工合同标的额备案费是多少?关于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的终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041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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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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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灭失折价补偿是否适用过错原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标的物灭失折价补偿是否适用过错原则

    内容:《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煤矿原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煤矿原采矿权人即原告丧失了采矿权,因而,双方客观上已不可能再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双方虽然对煤矿的灭失均有过错,但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需考虑双方的过错,只是规定在确定赔偿损失时才要考虑双方的过错因素。原、被告对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被告因此无需给原告以足额补偿。原告返还被告已付的20万元,而被告则应在约定的65万元价款以下,确定适当的数额给原告以补偿。那么标的物灭失折价补偿是否适用过错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2870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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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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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转移遵循的原则主要博爱扩:1、动产的转移遵循交付原则,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2、不动产的转移遵循登记原则,即一般经依法登记的,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标的物灭失是否适用过错原则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标的物灭失是否适用过错原则

    内容:《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因煤矿原有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煤矿原采矿权人即原告丧失了采矿权,因而,双方客观上已不可能再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原、被告对合同的无效均有过错,被告因此无需给原告以足额补偿。原告返还被告已付的20万元,而被告则应在约定的65万元价款以下,确定适当的数额给原告以补偿。第三种观点认为,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在确定赔偿损失时应当考虑双方的过错因素。那么标的物灭失是否适用过错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870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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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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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

    内容:乙主张自己虽然实际占有牛,但未付清牛款,牛的所有权仍归甲,甲未在法律上将牛真正“交付”自己,风险由甲承担。”但此条规定能否妥当解决上述案例所涉实质问题,需要进一步思索和论证,从而有利于指导我们正确把握风险转移的司法准则。”二是债务人主义又称交付主义原则:以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为风险转移界限,而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那么双方均未违约的风险转移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25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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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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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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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当前,世界各国对道路交通事故采取的归责原则大致有四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二是过错推定责任;三是无过错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原租赁合同纠纷则;四是公平责任原第二百五十六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及双方义务则。那么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1661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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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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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风险转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标的物风险转移

    内容: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主,出卖在途的标的物。一般路货买卖以后一种形式为多,往往是在CIF条件下买方取得卖方交付的有关货物单证后转卖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对路货买卖的风险承担问题作了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之所以这么处理是因为在路货买卖中一般出卖人要转移货物有关单证给买受人,而货物的保险单一般也是同时转让的,当货物发生风险时,买受人就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标的物风险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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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8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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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

    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签订了合同,卖的人想用合同中标的物,例如货物,房产等换得理想的价值,买的人希望通过购买获得这个物品的所有权。这是通常认为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货物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是要建立在买方先支付货款的前提下,那么转移的时间就是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将货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一些情况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房屋等,这是需要进行有关部门的登记和变更之后,才能实现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拥有。那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由卖方转移买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90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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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转移责任的承担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标的物转移责任的承担

    内容: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那么标的物转移责任的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02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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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内容: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然而,法律必须要确定一个规则,以解决合同当事人对此问题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标的物的风险从何时起转移。标的物的交付是一个事实问题,易于判断,清楚明了,以它为标准有利于明确风险的转移。因此,本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不能认为这种情况下区分风险承担的所有权原则与交付原则没有意义。那么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2102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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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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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

    内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是买卖合同中两项最重要的内容。”《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同样,车辆、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风险也自交付时发生转移。那么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215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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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内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那么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054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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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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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

    内容:风险承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尽管该条文中使用了“应当”的用语,但允许当事人对此问题作出约定是明确的。这种原则是说标的物的风险转移的时间应当与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相一致,即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时,风险也随之移转给买受人。标的物的交付是一个事实问题,易于判断,清楚明了,以它为标准有利于明确风险的转移。因此,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不能认为这种情况下区分风险承担的所有权原则与交付原则没有意义。那么灭失风险承担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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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110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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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

    内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那么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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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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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抵押物权转移产生银行效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如何界定抵押物权转移产生银行效力

    内容:银行与一购房人签订了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并以该房产为标的物设定了抵押权。此时,银行要求保证人承担还款义务,保证人表示愿意还款,但提出其以第三人名义还款后,银行将债权转移给保证人,抵押权随之转移,以提升保证人对房屋的受偿顺位和效果。这一问题主要涉及不动产抵押债权转让所产生的银行效力问题。这一理论依据是物权变动公示公信原则,抵押权是物权,必须登记公示后方发生变更法律效力。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那么如何界定抵押物权转移产生银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011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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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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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内容: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那么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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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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