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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
内容: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那么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3096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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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划拨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1、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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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内容: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方。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那么土地转包与转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15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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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均分私自转让土地的费用。一人私自转让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于个人违法所得不得进行均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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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内容:3、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没有得到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什么是非法转让土地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在未批准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王学瑞律师2023.10.1129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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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划拨土地的转让需要缴纳费用:土地出让金,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土地注册登记、发证工本费,印花税等税费。土地出让金,依据住房性质缴纳不同的数额: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住宅片区当年基准地价乘10%乘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乘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乘土地使用权面积。 住宅用地出让金=住宅区片当年基准地价乘40%乘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乘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乘使用土地面积。 商服用地土地出让金=商业路线段当年基准地价×40%乘容积率修正系数乘临街深度修正系数乘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数乘行业修正系数乘使用土地面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有关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有关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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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要交土地转让金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人要交土地转让金吗
内容:继承人要交土地转让金吗继承人继承房屋的时候,可供继承的房屋是要有完整所有权的,所以继承房屋后一般是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但继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那么继承人要交土地转让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3143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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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内容:第四条生效4.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转包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人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业建设或对承包土地造成永久损害的情况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原承包方也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发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行为即使损害的是接包方或承租方的利益发包方也应向原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土地转让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433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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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土地转让金属于债权债务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拖欠土地转让金属于债权债务吗
内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那么拖欠土地转让金属于债权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081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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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的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
内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因为基于原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债权转让只有原债权人本人通知债务人方可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的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63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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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土地使用证费用是多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土地使用证费用是多少?
内容: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继承土地使用证费用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962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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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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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后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
内容: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但未规定因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谁承担。考虑到债权已经转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支付增加的费用的请求应当向新的债权人提出,即应由新的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为保证该权利的实现,债务人可就此费用的承担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那么债权转让后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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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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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权转让合法吗
内容: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李孟阳律师2022.04.0812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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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
内容:转让抵押评估在城镇较为普遍,划拨土地无使用年限,登记面积一般较大。充分考虑评估中的风险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市场行为。由于划拨土地属于国有资产,因此进行抵押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的目的是为抵押人,或抵押权人进行抵押贷款提供价格依据,所以,评估时既要为抵押人测算出土地的有效价值,又要替抵押权人充分考虑放贷的安全性。由于在抵押人无法偿还时需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性的清偿处理,所以评估测算时还应考虑强制处置和有关费用。那么如何评估土地使用权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84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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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转让违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项目转让违法吗
内容: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这时项目转让方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审查工程项目本身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导致受让人在行使权利时是否受到限制的情况。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债务问题。如转让的项目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尚未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办理手续的具体责任方和有关费用的负担。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分包他人,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
吴梦云律师2022.03.2140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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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
内容: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那么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履行费用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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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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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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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l、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1923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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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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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700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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