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在物流公司工作的 现在还是实习期内 物流公司承接的是康师傅公司的运送 昨天点货的时候少了10箱货 一箱价值在34元左右 昨天已经赔给货主了 今天公司那边说要丢一赔十 也就是需要3400元 我想知道 我在实习期内需不需要担这个责任

2022.05.28 15:49:21
45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4648 人赞同
759 人不赞同
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