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产品但她之前并未告诉我这是贷款分期,能投诉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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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贷款公司是否可以骚扰借款人的家人,贷款逾期并不意味着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任何违法手段催促还款,更不能扩展到骚扰借款人的家人,如果借款人因为贷款逾期而受到贷款公司的骚扰,而这种骚扰造成了借款人及其家人的精神、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那么借款人及其家人是可以依法要求贷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贷款公司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追讨贷款,并保护借款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贷款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侵入借款人或其家人的住宅,或者采取威胁、恐吓、伤害等手段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骚扰,那么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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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身份证抵押给别人贷款会影响自身的额度及风险,并且对借款人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用自己身份证给别人办贷款有什么后果法律分析:身份证抵押给别人贷款会影响自身的额度及风险,并且对借款人有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身份证借人贷款有什么风险1、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给别人贷款的话,会有很多对您的不利之处,关于汽车出现的任何问题,都会直接和你有关,用身份证替别人贷款的后果如下: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法律分析:有人拿当事人的身份证去银行贷款,后果就是产生的贷款由当事人偿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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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信托公司将股份公司和投资公司告上法庭,投资公司认为借贷双方改变借款用途,故对其中800万免除担保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信托公司代替股份公司支付800万佣金属与流动资金贷款范围,故没有改变借款用途,投资公司对该800万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鉴于担保合同并未明确担保责任形式,故,投资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那么变更贷款用途的认定:借款合同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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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民投诉:贷款不成反被骗3000元方先生是个标准的80后,手头没有多少积蓄的他在女朋友家人催促下加入了买房大军。正当方先生还在为首付款发愁之时,一连几条手机短信让他眼睛一亮。在李经理的指引下,方先生准备好了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这时,李经理提出方先生要缴纳500元的手续费,成为他们公司的会员才能办理贷款。过了一会,李经理随后又打来电话表示,方先生还需缴纳10000元的保证金才能办理贷款。出于担心,方先生只打入了2500元。在银行办好转账后,方先生打电话让对方查收,对方承诺马上会有人将贷款送上门来。那么“无抵押贷款”骗术大揭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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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仅签订了质押合同而并未实际交付存单,或者仅交付存单而并未签定质押合同。然后与客户签订质押合同,同时与质押人或单位签订质押物清单等补充条款。另外,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候,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在存单质押贷款发放中,由于此类贷款风险较小,部分经办人员思想松懈,有时会违反规定直接让客户提取现金,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此类贷款,未能通过转账的处理方式,将贷款一次性直接划入借款人开立的专用账户。那么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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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贷险是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的简称。目前各银行普遍规定,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同时必须在保险公司购买房贷险,保额为房屋总价,保费要求一次性缴清。房屋保险保房屋本身,还款保证保险则保证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死亡或致残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银行贷款。和贺先生一样,许多购房者对银行的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一些消费者还致电或投书中消协投诉。另外,中消协还指出,住房贷款最高贷到80%,有的消费者只贷款40至50%,却要为此购买100%的保险,这显然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强迫消费者买单的行为。第三是保费不合理。王绪瑾还对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高额手续费表示了忧虑。那么面对住房贷款比率与投保比率不一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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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和自己有业务往来的物业公司或者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购房者如果在入住后遇到房屋有质量或者返修问题而去投诉物业的话,只需要找开发商处理,一般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的,(二)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的问题,想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物业公司能够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怎么举报小区物业现在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房屋的周边设施,还要注意物业公司,因为一个好的物业是可以给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的,因此如果物业不尽职尽责,也可以进行投诉,接下来就让我为大家带来怎么举报小区物业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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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的天平上,律师是维护正义与公平的重要角色。但当律师自身成为欠债一方,而债权人则是普通民众时,这份信任和法律的权威似乎变得脆弱。若遭遇律师欠钱不还的窘境,人们往往会陷入疑惑:是否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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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贷款,公积金贷款,没有规定夫妻双方的有一方银行有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5、银行有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能,因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中,其一就是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意味着银行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了,贷款买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还清,不过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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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论行为人重视共同实施完毕所有的构成要件行为还是在共同犯意形成后的任意时间退出但并未阻止犯罪最终完成即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的既遂。根据共同犯罪的理论甚至只要共同犯罪人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加入犯罪的实施也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对此作为普通共犯适用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即可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5号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贪污共犯。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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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实际进行的股权质押贷款并不是很多,但是如果我们真的遇到了股权质押贷款无法还款怎么办?实务中,大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一些非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并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因此对于以这部分公司股权出质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权登记。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无法还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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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朋友的贷款逾期了,用户的手机总是被催收打电话催债,用户可以提醒朋友尽快还款,只要朋友运行了还款操作,哪怕没有还清欠款,用户也不会再遭遇催收电话,律师事务所怎么催债和外包公司催收有何区别1、律师事务所催债,是在律师事务所以函件催收、当面沟通或者诉讼的方式帮助委托人追索欠款,是在法律的尺度范围之内、合理合法地催收,暴力催债该怎么处理1、遇到暴力催收,应该如何应对:遇到发短信,打电话威胁的,就截图保留所有证据,通话保留录音,去互联网金融协会投诉,会有管理人员回电给你答复。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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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贷违规催收投诉哪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借贷,但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就认定为是高利贷行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出现了网贷逾期还款情况,难免会被对方各种各样方式的催债,遇到了暴力催债,比如遭到对方爆通讯录以及任何方式的恐吓,本人应该保留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向银监局或者公安局投诉,在这个方面,要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那么网贷违规催收投诉哪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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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高利贷如何投诉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产生纠纷的一般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属于投诉的范围,而出借人对超出规定的利息是不需要偿还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高利贷如何投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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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小老板揭露汉南“免押免担保”贷款公司骗局同意贷款后,不停要借款者交这钱那钱。昨日,一老板向记者揭露了小额贷款的骗局。在厦门做服装生意的冯丽说,她看到网上广告:汉南区江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可办理“免押免担保贷款”,约好只需先预付三个月的利息,就可按1%的利息,贷款10万。工商人员调查后得知,是网上骗子假冒“华创”公司骗人。“华创”已接到多起类似投诉,公司已就此事向投诉者作了说明,并向警方报案。那么小老板揭露汉南“免押免担保”贷款公司骗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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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