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再审启动程序

2021.12.02 20: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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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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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1、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缓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反之,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而高级法院复核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2、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缓的,如果被告人符合刑法中限制减刑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法院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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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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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程序如何适用的问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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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司法程序如何适用的问题

    内容:司法程序如何适用的问题()精神病的认定审理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首先要确认案件当事人是否确实患有精神病。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是精神病患者作为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认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诊断鉴定确认。另外由于鉴定费用较高从司法为民的角度看法官应灵活掌握是否有必要启动鉴定程序。那么司法程序如何适用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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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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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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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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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死刑复核期限是多久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任冰峰律师
    2022.03.227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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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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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列入失信人程序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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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法院列入失信人程序

    内容:为了保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将失信人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总体而言,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是一项有力的法律措施,对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和建设诚信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启动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法院可以将违约行为严重的个人或组织列入失信人名单,并进行失信人程序的处理,法院启动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所谓失信行为记录程序,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采集、保存和公布失信人的不诚信行为信息,形成个人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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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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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复核的程序具体如下:1、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对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死缓核准权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规则有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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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规则有什么?

    内容:债权人既有权直接选择普通诉讼程序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效力以实现担保物权,也可以直接申请启动特别程序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中,由于抵押人或第三人的实质性异议而另行启动诉讼机制进行权利救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该类非诉程序之案由应确定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提交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以及关于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规则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48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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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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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处死刑还需要死刑复核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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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内容:破产重整强调给予限入困境的企业以最大的生存和振兴机会,为此阻挡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的当下求偿。依世界破产重整立法例,一旦重整程序启动、重整计划被批准,在重整期间内包括担保债权人在内的一切债权人都不得行权,而不论系其主动申请重整还是被动牵入及无论是否同意重整计划草案。那么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68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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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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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启动主体是谁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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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启动主体是谁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启动主体是谁

    李楠楠律师
    2021.10.2667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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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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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法院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

    内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合同是经常遇到的,合同中涉及很多细节,只要稍加不注意就会引起纠纷。那么,法院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大律网专业律师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杨一凡律师
    2021.11.023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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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执行令的签发:执行死刑判决,须有死刑执行令。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2、法定期限内,由法定机关执行:执行机关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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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那么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086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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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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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启动人民调解程序的办法是当事人申请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异地离婚启动程序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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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异地离婚启动程序的规定

    内容:(二)诉讼离婚起诉离婚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第二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异地离婚启动程序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28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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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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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启动诉讼程序后多久能离下来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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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离婚启动诉讼程序后多久能离下来

    内容: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那么离婚启动诉讼程序后多久能离下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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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273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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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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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那么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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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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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依据此法条可知,有权启动该程序的只有检察院和法院。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处于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阶段,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对刘某的强制医疗需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院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刘某只能是被申请人,无权主动申请启动该程序。
  • 酒驾处理程序是啥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酒驾处理程序是啥

    内容:酒驾处理程序是啥所谓“酒驾”,是醉酒驾驶的简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醉酒驾驶是指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交巡警大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因为醉驾将入罪,如果要确定醉酒驾车,就要进入刑事办案程序,要求就不一样了。警方介绍,血液检测确定醉驾后,警方将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先对醉驾司机刑拘,然后移送检察院,提请批捕并公诉。那么酒驾处理程序是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1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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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程序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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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程序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64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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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怎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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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如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怎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

    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评估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等措施可以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院长发现程序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结语 院长发现程序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一、院长发现程序的重要性院长发现程序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王熙律师
    2023.12.22754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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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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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执行死刑是什么程序

    内容: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死刑复核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龙珊律师
    2022.03.2644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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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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