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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于海明律师2021.12.19400人阅读
导读: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那么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关于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的全部内容。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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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内容: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实务中申请人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往往并非一定要达到某种法定的后果,其目的往往故意扰乱票据利害关系人马上获得票据利益。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还是十分的大的,毕竟相应的作用是十分大的。那么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9103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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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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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逃债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恶意逃债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那么恶意逃债会有哪些严重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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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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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有可能。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判断标准: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属于恶意透支。如果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应予追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内容: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那么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0851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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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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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婆婆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对于房产的执行提出异议
  • 如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怎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如何启动院长发现程序,怎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

    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评估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等措施可以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从而降低企业的风险和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院长发现程序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结语 院长发现程序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一、院长发现程序的重要性院长发现程序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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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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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议联系银行协商还款事宜。
  • 解除合同前需要履行催告程序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解除合同前需要履行催告程序吗?

    内容:民法典规定,如果是一方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的,在解除合同前,当事人需要履行催告程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那么解除合同前需要履行催告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2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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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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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内容:票据持有人为规避票据款项支付义务或达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据并未遗失、被盗等其他不具备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为。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913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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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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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内容: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内容是十分之多的,所以是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965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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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依据此法条可知,有权启动该程序的只有检察院和法院。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处于正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阶段,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对刘某的强制医疗需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检察院再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刘某只能是被申请人,无权主动申请启动该程序。
  • 恶意注销公司的债务该如何追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恶意注销公司的债务该如何追债?

    内容:以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股东为逃避债务组成的清算组,在诉讼程序启动后,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事宜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恶意注销公司,故意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恶意注销公司的债务该如何追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4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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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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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启动人民调解程序的办法是当事人申请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那么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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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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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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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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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内容: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那么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967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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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特点是由它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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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62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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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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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内容: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鲁某向南宁市中级法院起诉,以该借款发生在黄某与李某夫妻存续期间,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黄某与李某共同偿还。法院依法驳回了鲁某的诉讼请求。哥哥与妻子闹离婚期间,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共有的一栋楼房。在该事件中,假诉讼当事人并没有被处罚。目前,刑法还未对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确定具体罪名。那么夫妻离婚,丈夫炮制共同债务恶意诉讼需要承担哪些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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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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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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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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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需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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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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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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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内容:对于票据权利人而言,为防止出现恶意公示催告程序影响票据权利及时取得的行为,应当规范企业内部的票据管理。同时票据权利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取证涉嫌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票据权利人不仅就票据款项本身行使合法的票据权利,还可以同时要求程序的恶意启动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公示催告的期间规定是法律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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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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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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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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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就算夫妻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假离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那么“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29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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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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