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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王学瑞律师2021.12.19679人阅读
导读:

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那么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关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力的程序。

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1、认定丧失票据或其他事项的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益的争议;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阶段性,公示催告与除权判决是前后衔接的两个阶段,除权判决依催告申请人再次申请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我国目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的全部内容。这三者之间的异同是法律上十分重要的一个内容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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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内容:票据持有人为规避票据款项支付义务或达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据并未遗失、被盗等其他不具备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为。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1913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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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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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需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926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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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标的情况是常常发生的,如果产生废标该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招投标说的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指的是对该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标,淘汰出局,更不可能作为中标候选标。废标与否不是开标时确定的,应该是评标过程时由专家评审来決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标。需要废标的情况有: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什么是简易程序,何种情形适用简易程序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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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什么是简易程序,何种情形适用简易程序

    内容: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局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是指: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要简单的多,因此,实际上简易程序就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即将普通程序中一些繁索的程序予以简化或者合并,使诉讼程序更加简洁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关于什么是简易程序,何种情形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2003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简易程序规定》开始实施,该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姚平律师
    2022.01.1242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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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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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内容: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实务中申请人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往往并非一定要达到某种法定的后果,其目的往往故意扰乱票据利害关系人马上获得票据利益。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还是十分的大的,毕竟相应的作用是十分大的。那么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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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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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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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内容:对于票据权利人而言,为防止出现恶意公示催告程序影响票据权利及时取得的行为,应当规范企业内部的票据管理。同时票据权利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取证涉嫌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票据权利人不仅就票据款项本身行使合法的票据权利,还可以同时要求程序的恶意启动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公示催告的期间规定是法律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1957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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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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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特点是由它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1962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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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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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内容: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内容是十分之多的,所以是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965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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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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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如何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第192条规定的督促程序针对这类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直接以支付令的形式加以解决,从而达到简化程序、避免诉讼的目的。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鉴于目前此类案件数量逐渐增多,为了在审判工作中正确适用督促程序,2000年11月13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那么如何通过督促程序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6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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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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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内容: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那么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845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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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那么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1940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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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内容: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那么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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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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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

    内容: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不过不服一审判决,应该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一方携带齐全并且真实的资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之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那么夫妻起诉离婚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2348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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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起诉离婚得多久法院才能判决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女方起诉离婚得多久法院才能判决

    内容:女方起诉离婚得多久法院才能判决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多久会判决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简易程序的要三个月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六个月。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女方起诉离婚得多久法院才能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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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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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

    内容: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那么法院调解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76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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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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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内容: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那么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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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85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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