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后废标的程序

2022.01.23 2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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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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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废标的情况是常常发生的,如果产生废标该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说的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指的是对该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标,淘汰出局,更不可能作为中标候选标。

废标与否不是开标时确定的,应该是评标过程时由专家评审来決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标。

需要废标的情况有:

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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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处理中标公示后有异议的方法是: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

    内容:除权判决与公示催告的管辖法院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的内容是十分之多的,所以是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1964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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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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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

    内容: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这与登记不同,交付没有永久的公示力。这是因为动产物权变动不仅容易而且频繁,无法以登记方法予以公示,只能用移转占有这一手段来表现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的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定、移转的专门的登记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那么担保法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20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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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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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区别,对于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但是如果是对于中标结果的公示有异议,由于以上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并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因此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仅仅是一种告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为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只能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之日起十日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内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有哪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于海明律师
    2022.03.2922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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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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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标的情况是常常发生的,如果产生废标该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招投标说的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指的是对该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标,淘汰出局,更不可能作为中标候选标。废标与否不是开标时确定的,应该是评标过程时由专家评审来決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決全部投标。需要废标的情况有: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启动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那么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恶意启动的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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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38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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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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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

    内容:对于票据权利人而言,为防止出现恶意公示催告程序影响票据权利及时取得的行为,应当规范企业内部的票据管理。同时票据权利人可以采用合法手段取证涉嫌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票据权利人不仅就票据款项本身行使合法的票据权利,还可以同时要求程序的恶意启动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公示催告的期间规定是法律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公告期间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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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57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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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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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中标后不得废标。招标人在发布公告的同时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双方应签订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

    内容:票据持有人为规避票据款项支付义务或达到其他目的而故意在票据并未遗失、被盗等其他不具备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虚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条件,启动公示催告程序的行为。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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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12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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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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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些工程项目,会以招标的形式来选择一个企业。这个中标的企业一定是很有能力的。中标以后中标的企业就需要履行协议或者合同上的义务。那各个竞标企业最关心的就是开标后多久发中标候选人公示,为此,我们需要了解下招投标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投诉与处理。通常情况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对此,投标之后,先进行开标,然后评标,只有经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之后,才会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公示催告的特点是由它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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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961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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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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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不同,通常来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由于以上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并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因此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仅仅是一种告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因此对此也没有时间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

    内容:就恶意者的身份而言,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对申请主体的严格规定,实施该行为的人为票据持有人或与票据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联的人。票据持有人此种情形下一般都是谎称票据发生了遗失或被盗,为防止产生损失而申请法院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因为法院一旦受理公示催告申请,首先需要通知支付人暂停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实务中申请人恶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往往并非一定要达到某种法定的后果,其目的往往故意扰乱票据利害关系人马上获得票据利益。公示催告程序的重要还是十分的大的,毕竟相应的作用是十分大的。那么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1.12.19102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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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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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定监护制度的利用程序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意定监护制度的利用程序是什么

    内容:意-定监护制度的利用程序是什么1.意-定监护合同的订立。意-定监护合同书必须同时依照法定格式做成法律文书。在缔约时,原则上本人和意-定监护受托人双方都必须在场。负责做成公证证书的公证处或法院等机构登记的意-定监护合同,必须向监护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通过登记,对意-定监护合同予以公示以兼顾交易安全。从此以后,意-定监护受托人作为意-定监护人,在意-定监护监督人的监督之下,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定附随义务。那么意定监护制度的利用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82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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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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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

    内容: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但进入除权判决阶段则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那么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者有什么异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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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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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假释的程序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办理假释的程序有哪些

    内容:报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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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25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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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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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内容: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那么哪些离婚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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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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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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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

    内容: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主体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需求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那么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1925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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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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